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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冬鄉工程弊案 涉案公務員及包商獲輕判

屏東地院今天就佳冬鄉工程弊案11名被告宣判,因涉貪被訴的佳冬鄉長龔日光在審理期間病故,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涉案公所人員及包商分別獲得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今天就佳冬鄉工程弊案11名被告宣判,因涉貪被訴的佳冬鄉長龔日光在審理期間病故,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涉案公所人員及包商分別獲得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記者李立法攝)

2022/05/20 22: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2年多前偵辦佳冬及竹田鄉工程弊案一口氣起訴21人,屏東地院審理後今天先就佳冬鄉涉案11名被告進行宣判,因涉貪被訴的佳冬鄉長龔日光在審理期間病故,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涉案公所人員及包商、營造公司分別獲得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屏檢於2019年偵辦麟洛鄉工程弊案過程中發現竹田及佳冬鄉多起公共工程也有貪贓枉法情事,經分案調查後掌握相關違法事證,檢察官認為佳冬鄉長龔日光在鄉內特定通學步道及道路工程中,涉嫌收受工程回扣近五百萬元,向法院聲押獲准。

全案於2019年12月偵結,屏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涉嫌行、收賄的21位公務員及包商,龔日光在今年2月間病逝,屏東地院今天先就佳冬鄉工程弊案涉案11名被告(包括1家營造公司)審結宣判。

合議庭法官認定龔日光與鄉公所龔姓、林姓及劉姓等公務員收受工程包商賄賂,依貪污罪併處龔姓技士1年11個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並向公庫支付70萬元;併處林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扣案10萬元沒收;併處劉男1年9個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周姓等6名包商,犯行賄等罪,各併處5至10月不等徒刑,得科罰金,部份獲緩刑或褫奪公權1年,涉案營造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併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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