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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薪誘騙至柬埔寨摘器官 人蛇集團2成員二審改判
嘉義檢警去年查獲人口販運集團成員王男、林男以高薪誘騙被害人到柬埔寨工作,實際上涉摘取器官牟利,所幸被害人及時脫困,一審認兩人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另有販毒罪,分別判應執行6年6月、6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人口販運罪部分改判2人應執行5年10月、5年5月徒刑。
台南高分院指出,本案無證據證明該集團去年6月前是有牟利性結構性的人口販運組織,王男、林男不適用組織犯罪防相關規定,原審認定不恰當。且被害人遭騙去年7月答應出境至柬埔寨,不應以刑法第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論罪。
原判決關於王男、林男所犯人口販運罪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二審改判2人犯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及販毒罪,分別應執行5年10月、5年5月。
一審判決表示,王男、林男去年6月加入謝男、林女及蔡男的人口販運犯罪組織,謝男負責以工作名義詐誘民眾出國,並將同意出國民眾介紹與蔡男認識;蔡男負責將工作名義的細節介紹給民眾,協助身體檢查、辦理護照,通知林女聯繫國外器官買家。
林女居於仲介角色,找尋在柬埔寨有人體器官需求買家;王男、林男負責處理送機工作。集團企圖販賣被害人的全部器官牟利100萬元。
去年7月27日,王男、林男同赴桃園機場,將護照、疫苗證明等資料交付給被害人。被害人登機後,買家反悔不付款,林女為免被害人遭買家接走卻不付款,設法找人至柬埔寨機場接走被害人。因被害人家屬報警、購買機票後輾轉順利返台,倖免於難。
此外,王男去年8月購入三級毒品原料,與林男等其他共犯在台南租屋處分裝毒品咖啡包,現場扣得501包毒品咖啡包,2人主觀上有意圖販賣有三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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