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將在知本開發161公頃太陽能園區,原住民部落以14票之差通過開發

台東將在知本開發161公頃太陽能園區,原住民部落以14票之差通過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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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上,開發161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區,1日,部落「諮商同意」投票結果出爐,贊成票最終領先14票過關。

(2019年6月3日 13:00更新)

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上,開發161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區,由於牽涉「知本溼地」的環保問題和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問題,之前曾有過正反爭論。1日,部落「諮商同意」投票結果出爐,贊成票最終領先14票過關。

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溪北岸、共226公頃地帶,開發太陽能光電,由於開發地屬於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開發前必須取得部落同意。綜合《自由時報》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報導,1日,由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集卡地布部落會議,以一戶一票進行投票,部落會議必須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半數出席,且出席者需過半同意才算通過。最終,557戶中,有371戶出席投票(投票率66%),並以贊成187票、反對173票、廢票1票,通過開發。

雖然投票結束,但反對派表示,這次投票有「委託投票」的爭議。《諮商同意辦法》規定,投票以家戶為單位,由年滿20歲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家戶戶長,或由戶長指派年滿20歲且具原住民身分之家屬一人作為代表,但如果家戶不方便前往投票,可以「委託」代表出席。《公視》報導,反對派就認為,委託投票中有50票贊成,認為他們接受廠商遊說,投票不公平。但原民會指出,台東市卡地布部落依法進行決議,各界均應尊重部落決定。

此外,由於開發地涵蓋「知本濕地」,也是國際鳥盟認定的重要野鳥棲地開發,環團表示,會積極把關,降低對環境衝擊,台東荒野保護協會議題組長蘇雅婷說,「要先迴避主要敏感的棲地,然後進行開發面積的縮小。」

《資訊環境中心》報導,此規劃案全名為「台東縣台東市知本健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位在知本溪北岸,共226公頃。其中161公頃的草澤區、灌叢區等規劃為太陽能光電區,65公頃濱海區沙灘地、潮間帶、防風林則維持原貌。161公頃由縣府租給業者20年,期滿得續一次,租期10年。「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在得標後,規畫在此建置194MW的光電,光電板裝置區面積達152.5公頃。

根據投資營運計畫書核定版,廠商回饋部落北部入口處5.9公頃(含文化教育中心、生態草澤區、部落農耕區等) 土地、以及光電廠優先採用當地人才。除原核定版內容外,縣府同意從光電廠給縣府的盈餘每年提撥2000萬給部落。廠商另外加碼將回饋的5.9公頃土地擴大到10公頃;並提撥2000萬給部落,並協助成立基金會;每年投入至少300萬作為部落公益活動;施工期間優先提供至少250個工作機會。

原民會也呼籲,縣府與開發廠商對部落所承諾的回饋金、補助費、參與工作機會、產業合作輔導等事項,都必須確實履行。

原標題:台東將在「知本濕地」鋪滿161公頃的「太陽能板」,部落族人要求撤回標案

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上,開發太陽能光電,但因沒有跟部落族人諮商、尋求同意,引發部分族人不滿,卡大地布部落今(21)日上午聚集行政院前面抗議,要求台東縣政府退回標案,納入族人意見,重新規劃。

卡大地布部落今天上午,聯合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聚集行政院前,抗議台東縣政府將在知本濕地推行「太陽能光電」。「卡大地布部落光電因應小組」召集人陳政宗表示,卡大地布部落的「卡納魯汎」地區(Kanaluvang,即「知本溼地」)原為部落族人的耕地,但30多年前,台東縣政府為了開發遊樂區,徵收土地,遊樂區最後因縣政府與BOT廠商有合約糾紛,沒能開發成功。

但2017年,台東縣政府為了配合中央政府的綠能政策,計畫在原本遊樂區的預定地,開發總面積達226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區,雖然其中65公頃濱海的生態濕地將維持原樣,預定建設太陽能光電板、包含草澤區、灌叢濕地區域則是共161公頃,佔比超過7成。

簡稱為《原基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利用、開發原住民土地必須與原住民諮商、取得原住民同意。但陳政宗表示,「光電開發案市值大約幾十億,開發當初完全沒有找部落協商」,僅單向地在2017年6月僅行一場說明會,之後在2018年1月進行一場座談會,之後便在同月份公告招標,最後在2018年4月由新加坡商「韋能能源公司」(Vena Energy)的子公司「盛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得標,「這一年多來,部落針對這塊土地的思維、想法,跟部落對土地累積起來的文化軌跡,(台東縣政府和廠商)都沒有納入。」

知本光電案
Photo Credit: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先期作業
圖中紅框處,即為知本光電計畫的範圍。
Photo Credit: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先期作業

「諮商同意」不只是辦場說明會,而是一起討論、一起規劃

長期關注原住民議題、到場聲援的「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青陣)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批評,「現行法規不完備,等於放任地方政府和廠商在部落開發。」

為配合《原基法》21條,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在2016年公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簡稱《諮商同意辦法》,規定如果在原住民的土地上做開發,必須與原住民諮商、取得原住民同意,被稱為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而《諮商同意辦法》就是規範哪些建設項目需要諮商、該如何取得部落同意。

Savungaz說,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謂「諮商同意權」應該是「自由、事先、知情」的同意權。「原青陣認為,諮商同意權不是單次的程序,應該體現在所有的開發案和政府政策的每個階段和步驟,反覆地跟部落討論、取得共識、進一步才能取得同意並進行。」

「但是現在的諮商同意辦法,只規範部落怎麼同意或不同意,但沒有規範開發廠商怎麼跟部落對等協商、跟部落合作、尊重部落主權。」她說「知本光電案是它(台東縣政府)把所有的程序都跑過了,案子都提出來了,廠商得標了,才拿著他們已經決定的東西,來問原住民說你們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