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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法恐違憲!律師曝「10大嚴重影響」:6法條全變質

實習編輯 陳昫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21 11:2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21 11:27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全民炸鍋。(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TVBS)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全民炸鍋。(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TVBS)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瞬間引發大批反彈聲浪,各界紛紛質疑是否將限制言論自由。律師呂秋遠也對此發表看法,坦言「這套法律不全然是不好的,但因為6條法律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言論自由,比起其他自由來說,更為重要。」呂秋遠在臉書表示,如果要限制言論自由當然可以,但必須要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才有機會符合憲法審查的合憲基準,但「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一套「有可能違憲」的法律。

 

呂秋遠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發表看法。(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雖然初衷並無全然不好,例如要求網路平台要建構消費者的爭議機制,也盡量希望網路平台可以公開化、透明化。但是呂秋遠指出,這套法律因為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聚焦到17條規範,網路平台以後要依照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資料,所以,網路匿名性未來在行政機關的要求下,很可能會消失。呂秋遠也列出10大嚴重影響:

 
1.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2.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前,主管機關若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暫時加註警示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加註的警告,最多可以三十天。

3.法院要盡快審理,審理如果認為有道理,就發布裁定、移除資訊,網路平台也要配合。

4.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

5.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6.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

7.政府要捐25億,成立專責機構,往後督促這些網路平台,要提供更好的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對網路平台做行政指導。

 
8.這個機關的董事會,全部由政府指定,一任三年。

9.第46條到55條,通通都是罰鍰,如果不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從五萬以上,到五百萬以下,都有相關規定。

10.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呂秋遠提出質疑,「『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這麼空泛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東西?」,他認為完全沒有例示,如何可得確定是不是違反法律,而對於發言者而言,什麼是違反法律的發言,又該如何減輕公共利益危害,法條沒規定清楚,法院該如何審查。

呂秋遠列出10大「數位中介服務法」所帶來的影響。(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另外,審查的這段期間,行政機關就可以在三十天內加註警告,這麼長的警告時間,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的嚴重性不言可喻。況且,還有言論自由事前審查機制,竟要求線上平台自己審查發表者的言論,雖然是基本權衝突的概念,但言論自由是各種自由當中,最核心的概念,「憑什麼網路平台可以事先審查發表者的言論?」
 

呂秋遠指出,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當中最重要的核心,這套法律無法抑止假訊息流通,因為只要在國外的網路平台發言即可,政府仍無法可管,類似中國人在海外發言。而且還更大程度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不僅造成恐慌,合憲的可能還相當低,也無法抑止想要攻擊台灣的假訊息,「那麼這樣的草案,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思考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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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服務法#言論自由#違憲#呂秋遠#影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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